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
2022年第7号
一、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。
二、经国务院批准,自2023年1月8日起,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;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
2022年12月26日


一审/何勇 二审/徐靖峰 三审/邱伟
来源/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
编辑/蔺萍
出品人/王艺英
主管/中共常德市武陵区委宣传部
责编:蔺萍
来源:武陵区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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